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经研究,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时间安排:4月2日—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周六)补4月3日(第七周周一)的教学安排。
2.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,严格考勤管理,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。
3.各单位要自查消防责任区,确保消防安全;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关注,确保校园平安。
4.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,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。
5.保卫部(处)要加强校园巡查,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,排除校园安全隐患。
6.值班安排:请学工部、保卫部、国际合作处、后勤集团、图书馆、信息技术中心、校医院和各学院4月1日(星期六)上午11:00前将值班安排报学校办公室综合科,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。学校总值班室值班电话:59367838;保卫部(处)值班电话:南湖校区59363110、阳光校区59367110、东湖校区59367053。
7.为保证值班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上下班,节假日期间交通安排如下:
   
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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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日期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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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发车事由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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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发车区间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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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发车时间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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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发车台数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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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4月2~4月4日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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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教职工值班、加班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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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南湖~阳光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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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07:30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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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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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阳光~南湖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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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6:30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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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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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4月4日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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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晚点名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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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南湖~阳光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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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7:30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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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阳光~南湖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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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20:00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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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通知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校办公室   教务处
2017年3月27日